各投標人:
現對我院“全民健康信息平臺互聯互通上傳一體機”項目招標公告中供應商的資格要求作更正如下:
一、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供應商。供應商須具備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,所投產品具有有效的醫療器械注冊證。更正為: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供應商。供應商須具備相關行業資質證書,所投產品具有有效的注冊證。
二、本更正說明是招標文件的組織部分,對所有投標人都具有約束力;以上內容與招標文件表述不一致的,以本更正說明內容為準。
2019年6月6日
